总务处
保卫科管理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品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为了建设有序、安全、和谐的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1.门卫人员基本规定
(1)门卫人员应由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经过培训的人员担任。
(2)门卫人员应自觉接受学校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脱岗现象。
(3)门卫人员上岗期间统一穿着保安制服,注重个人仪表,接待来宾态度热情周到。
2.进校人员证件查验规定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人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其进人学校的相关证件或信函证明,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2)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拒不进行登记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在教学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4)教职工在开展教育教学等工作期间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职工本人确认电话联系后准予进人。
(5)学生家长到学校与有关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有关教师确认并登记后准予进入。
(6)学生家长进人学校找自己的子女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确认并登记后方可进人。
3.车辆进出规定
(1)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门卫室应尽量关闭学校电动门。
(2)因工作需要进人学校的外来车辆,需经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3)门卫人员应对进入学校的外来车辆登记相关信息。
4.物品出人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实验物品,必须由实验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或贵重物品,要请示学校总务处负责人书面同意,并查登记后方可放行。
5.其他规定
(1)保持校门周边的清洁卫生工作。
(2)确保门卫室的内务整洁卫生,严禁学生、教师随意进人门卫室。
(3)门卫人员对在学校大门附近摆摊、逗留或肇事的人员,要劝其离开,必要时及时通知学校保卫人员或联系派出所,情况紧急时可拨打110等。
(4)门卫人员交接班过程中,做好移交工作,防止脱节,造成工作失误。
(5)加强夜间巡逻工作,发现问题可及时处置,并作好记录。
(6)积极配合学校综合行政值班和大型活动的安排与协调工作。
(7)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不断搞好学生、家长及教职工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