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化活动
优秀团员评审制度
一、评选条件:
“优秀团员”在符合合格团员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二)、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主动、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章学习小组、马列主义学习小组的学习。
(三)、自觉遵守团内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出色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按时缴纳团费,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思想觉悟高,集体观念强,积极支持与帮助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中享有较高威信。
(六)、见义智为,敢于与不良行为做斗争。
(七)、学习成绩优良,学业排名在本班中上水平以内,或有显著进步。
(八)、积极参加校、团支部组织的各类科技、学习、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并有突出表现,成绩优良。
二、评选程序:
(一)、评选机构
班级考评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团支部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校级考评小组:由校长、书记、德育副校长、政教处主任、团委书记、年级组长组成。
(二)、评选办法
1、“优秀团员”每学年评定二次。
2、“优秀团员”评选分为三个环节:一是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学习有关条件,经过学生提名和评议,推出人选;二是由班级考评小组给出综合评选意见;三是由校级考评小组审定。
3、市、省级的“优秀团员”需报校长审批。
三、评选名额:
(一)、“优秀团员”名额不限,按条件要求,据实评选。(名额参考: 每班占支部团员人数的20%)
(二)、市、省级“优秀团员”的评选名额按上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奖励
优秀团员可获得荣誉证书,并进行全校通报表彰。优秀团员名单由团委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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